中国科学院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集中教学学生)

  • 核学院
  • 日期:2024-05-31
  • 3072

(详见附件文档)

 

        为规范学院集中教学学生的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在2023-2024学年集中教学研究生中开展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无挂科)。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集体活动。

5.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担任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成员、班委及各党、团支部委员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章  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主管、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学院办公室。

三、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学生处备案、审批。

第三章  评选规则及程序

一、“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采取评分制。由个人成绩、班级学生投票、参加活动评分以及班主任老师评估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个人成绩20%(以教务部系统中导出的绩点为准),班级学生投票得分占40%,参加活动评分占30%,班主任老师评分占10%。

二、班级学生投票按照得票多少换算成得分,满分40分。得票最多的视为满分,其他人按照票数比例换算成相应得分。

班级初评阶段,各班需召开班会,以班委成员组织评选小组,请对应党支部委员监管整个评选过程,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班级初评流程如下:

1.个人自荐。申请人准备自我介绍材料,介绍内容需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加活动情况、在校表现等。介绍材料在投票前向全班同学公布。

2.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无记名投票。投票时,同意票数不得超过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数。

三、参加活动评分满分为30分。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评分细则》。

四、班主任老师评估满分10分。由各班班主任根据申请人平时表现进行评估打分。

五、各班汇总申请人总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各班推荐的候选人不得多于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数的120%,即每个班最多能向学院推荐13个人。

六、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推荐候选人情况,综合评估,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章  名额分配说明

2023-2024学年分配到学院的名额如下:“三好学生”名额23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8个,共31个名额。

分配方式:每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名额按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每班按10或11个名额向学校推荐。其中各班总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同学(同时担任班干部)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干的第7,8个名额将在各班级排名第三的同学中产生,学院将综合考虑其得分情况,以及各班班主任和班长的意见后确定。

本实施细则由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活动评分细则

为加强对中国科学院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核学院”)学生活动的规范管理,提高学生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对学生参与学校及院系各项活动进行分类和量化考评,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活动种类

本细则中的学生活动分为重大活动、一般活动和其他活动。

1.重大活动包括学院举办的迎新晚会、校田径运动会、“一二九”合唱比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话剧比赛、五四文艺汇演活动和“用青言青语,讲好四史故事”等活动。

2.一般活动包括以学院或班级主办的活动、以学院为单位参加学校的相关活动等。

以学院为单位参加学校的相关活动:如校文艺晚会等的文艺活动;校运动会、校足球赛、校篮球赛、校排球赛等竞技类比赛;校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语言类活动。

旅游、聚餐等纯娱乐性的班级活动、各党支部和团支部举办的常规活动及学院组织的限制名额的参观活动不属于本次活动的评分范围。

3.其他活动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校外实践活动、科普活动、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以及个人科研开展情况。

二、加分条件

1.积极参加相关活动,遵守活动纪律,没有无故缺勤记录的学生可根据加分标准酌情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年,自动获得5分基础分以鼓励平时工作,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参加活动评分不超过30分。

3.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包括竞赛类活动、科研活动等,按活动类型的规模大小可适当加分,但需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分标准

1、参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加分标准:核心组织者加5分,参与人员即演出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加3分。

2、参加一般活动和其他活动,核心组织者加3分,参与人员即演出人员或后勤工作人员酌情加1-2分,一般活动累计最高可加10分,其他活动累计最高可加5分。

四、其他

1.活动期间学生会、班级应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于无故多次缺席活动彩排、训练、筹备工作,以及无故缺席正式活动的学生,或在活动过程中表现较差者,应取消其加分资格。

2.各项学生活动的负责人需审核活动人员加分,应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按照实际出勤率和贡献度加分,不得因私人关系等原因有失公允。如有同学对加分提出异议,可向学院申请核实,确实是活动负责人有失偏颇的行为,将对负责人处于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