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 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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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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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

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各学院制定辅修专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

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与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专业课要求一致。在此基础上,还要完成该专业的科研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三)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学生人数较少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的,可单独编班。

二、选修资格及报名审批程序

(一)在校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后,已完成的主修专业中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申请。

(三)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布录取信息,并将录取的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生名单报本科部备案。录取学生即可参加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网上选课,并从注册后的下一学期开始修读。

三、修读要求

(一)辅修/双学位专业的专业课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相同时,学生应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重复修读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二)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三)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过程中,凡已修课程(包括主修专业与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未取得学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者,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书面通知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

(四)学生的课程学习管理按《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校发本科字[2014]74号)执行。

四、成绩管理

(一)辅修/双学位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

(二)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但是计入交流访学考核项目中。

(三)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双学位学籍,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选修课成绩,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

(四)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作弊与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

五、学制与证书管理

(一)修业年限以主修专业修业年限为准。辅修/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应在主修期间修完。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因主修专业课程没有完成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

(二)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如还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或在本校(包括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继续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读所缺课程。

(三)辅修/双学位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成绩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五)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可根据学分完成情况申请辅修专业证书。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六、附则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