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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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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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

(2015年6月23日党政联席会修订)

       本科生学习阶段,尤其是基础课教学阶段,教学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所大学的核心标准之一,需要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在本科教学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此,制订以下基本规范。

一、课程召集人、主讲教师与助课教师

1. 对于需开设多个班次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著名科学家领衔的“课程召集人”负责制。课程召集人统筹课程总体教学,从课程的系统性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出发,组织由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集体设计课程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大纲和课程核心内容,选择或编写教材讲义,完善同一课程由教学团队分工合作的教学机制。要求将最新科研成果适当引入教学过程,保证教学内容充实、新颖、精炼,教学方式先进、多样、有效。

2.每门课的主讲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课程内容、课程重点和难点,认真书写教案,认真做好课件。上课前,主讲教师要对助课教师提出具体要求,引导助课教师做好充分准备。

3.助课教师一般为年轻教师、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助课教师应跟班听课,熟悉教学内容,学习讲课方法,负责批改作业,并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开设习题辅导课和研讨课。助课教师应总结辅导课和研讨课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汇报,以使教学和辅导相统一,从而确保教学质量。公共基础课一般每30名学生配备1名助课教师。助课教师团队要做好分工,并同班主任和辅导员协调,确保每个学生的学业表现得到足够的关注。

课程召集人、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都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诚心关爱学生,以求在有限教学时间内,收到最佳教学效果。

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

1. 遵循教学时数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教学计划。除实验、实习等特殊教学内容外,同门课程讲授原则上不得4节连排,且相邻两次的课程讲授至少间隔一天。

2. 各学院(系)必须组织对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包括: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由课程召集人统筹编写,主讲教师须参与制定,由学院(系)负责人审批。

3. 每门课程须有符合教学大纲的教材。学校鼓励教师自编讲义与教材。选用现成教材时,建议首选教育部推荐的教材,或直接采用国外原版教材。不同主讲教师上同一门课时,原则上使用相同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主讲教师根据自己的评价,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和参考文献。

4. 主讲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最新科研成果,认真备课并写出详细教案。

5. 本科部将对教案作为档案保留,对部分优秀授课全程录像并上教学网。

三、课堂教学

1. 每门课开课之初,主讲教师要简要介绍本人及整个团队,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试方式和要求、学生成绩认定(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教材和参考资料、相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2. 每次上课前一至二天,主讲教师或通过助课教师,把下一堂课的教学内容、课件、作业、必要阅读材料等,通过教学网站向学生公布,以利学生预习。

3. 在教学内容上,主讲教师要处理好“要”与“约”的关系,在课堂上不必讲得太细,而应该重点讲授基本概念、知识框架、逻辑联系、演进历史、前沿问题等,细节部分则要求学生通过自学、讨论、求教等方式自己补充进去。授课进度可考虑比一般学校快30%左右。

4. 主讲教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学会如何将知识融会贯通,举一反三。主讲教师既要讲授具体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

5. 重要课程应有课堂研讨,教师应精心设计课堂研讨的次数和每次研讨的主题,提前指定参阅资料,要求学生踊跃发言。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更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研讨课应分小班开设,学生分组参与,由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分头组织,学校鼓励选学生代表主持研讨课。

四、作业和课外辅导

1. 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布置一定量的作业,课后作业要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课程的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作业的形式可多样,量要适当。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在每个教学单元布置一次作业。学校不鼓励大量布置难题偏题。

2. 助课教师应认真并及时批改作业,必要时进行课堂讲评。主讲教师应抽查作业批改结果,并向助课教师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学生平时作业必须评分,并在学生成绩单上登记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作为评定学生课程总成绩的一个部分,并按主讲教师预先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3. 对不按时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助课教师应及时督促。对个别抄袭作业的学生,助课教师要作诫勉谈话。从作业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助课教师要专门记录,并用强化辅导的方式解决。

4. 助课教师每周至少一次在排定的时间内到教室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助课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同时与学生交朋友。

五、考试与成绩

1.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考试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目的确定适当方式。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考试方式须为闭卷笔试,其他课程考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口笔兼试、“小论文”等形式,考试过程可开卷、闭卷,考试方式和时间长短由主讲教师决定。

2. 按适当比例将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起来,确定学生一门课程学习的总成绩。期末考试的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根据课程特点由主讲教师确定。

3.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应进行期中考试。其它类型课程是否进行期中考试,以及如何组织考试,均由主讲教师决定。

4. 考试命题应主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理论、方法、应用三个层次的学习内容,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鼓励设立一部分具“非标准答案”的题目,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融会贯通程度。试题要达到一定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要匹配,为保证试题难易适中,必要时,主讲教师可组织助课教师试答。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要逐步建立起试题库。

5. 全校采用统一试卷格式。每门课程必须准备两套期末考试试卷,从中抽取一卷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卷作为备用。

6. 课程成绩评定可以采取百分制和等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必修课采用百分制记分,选修课采用等级制记分。等级制记分为A、B、C、D、F五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注明两级记分制。课程的考核性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

7. 对有标准答案的试题,教师要客观、认真地批阅,不得随意更改分数。所有试卷一般要求在考试后一周内批阅完成,批阅后的试卷应适时交给学生分析,允许学生对给分提出异议。学生考试最终成绩应由主讲教师签字后归档。

8. 主讲教师应及时对期末考试答卷情况作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9. 课程结束后,助课教师应主动配合教务人员,做好课程档案的建设工作。把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讲义、辅导材料、教材、习题集、考试试题、典型试卷、考试试卷分析、课程总结等相关材料及时交给本科部归档。

六、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军事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

2.实验课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大纲要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各单元要完成的实验任务和应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等。在教学中,要将教师的原理讲解和实验员的操作指导结合起来,严格要求学生遵照操作程序。实验完成后,实验员要检查实验结果,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环节出错和结果错误的报告要指导学生重做、重写。

3.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参加学业导师的科研课题或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研究课题。学校各机房和实验室均应对学生开放,并不准向学生收费。

4.各类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各专业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学生予以指导,并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学生要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学生做总结和交流,并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5.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和研究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分析、问题凝练、方案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环节,使学生初步掌握做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收集资料、开题、研究或调查、论文(报告)写作与修改、毕业答辩等环节。

6.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方向将主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确定,并在中科院条件最优的实验室中进行,指导教师一般为负责实验室的科学家。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与研究生深造结合起来。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主要通过指导教师组织的答辩给定。

七、教学工作纪律

 1. 主讲教师应按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主讲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2. 主讲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需提前报本科部同意。主讲教师请假,应填报请假表,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批。主讲教师返校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

3. 助课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可以结合课程特点,采取点名、签到或抽查点名等方式。除申请免听的学生,对于缺勤超过1/3的学生,一般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将情况报送至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学籍规定处理。

八、教学考核

1. 各学院(系)应建立教学过程检查评价制度。由各学院(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学检查评价小组。在教学过程的适当阶段组织学生代表召开小型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情况,向主讲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并提出今后改进建议。

2. 各学院(系)应建立听课制度,聘请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听课小组。对于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要专门进行“诊断性”听课,提出课程教学改进建议;还应组织观摩优秀课程的教学,推广先进经验。

3. 凡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者教学效果特别差,学生反映强烈,或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学院(系)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尽快解决问题。

九、附则     

本基本规范适用于国科大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一般性新问题,由本科部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若出现重大问题,由主管校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讨论解决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本基本规范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校发本科字〔2014〕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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