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 superuser
  • Published: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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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协 议 书

为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双方权益,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院系与学生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凡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习的学生,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条 学生外出须向老师请假,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回校以后应向批假人销假。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个人财物自行保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电脑应加装防盗锁,避免被盗。

第四条 因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 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各种试验时,应严格遵守试验室的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不清楚事项应及时请教老师,因违反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生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从事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时,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感觉身体不适时要立即告知组织者或及时到医院医治;组织者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时,要立即让学生停止运动,并采取医疗救助措施。

第七条 学生遇到各种困惑和问题要及时与老师、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不可做出极端的举动。

第八条 学生不得攀爬可能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建筑,不得触摸电力设施、设备。

第九条 学生应承担相应的公共安全责任。不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不损坏、遮盖消防设施、设备;不使用违规电器烧水、做饭、取暖;不在楼内焚烧各种废弃物;不私拉电源线;不使用蜡烛照明;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条 学生不得将外部人员带入公寓,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进出公寓须按照要求刷卡或出示证件,携带包裹出入须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参与任何性质的非法组织;不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发表不良言论;不得以张贴大小字报的形式反映问题。

第十二条 学生应理智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得参与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雁栖湖校区林区为重点防火区域,不得随意进入林区。进入林区时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 雁栖湖湖面禁止游泳、滑冰、垂钓。

第十五条 学校的权利、义务

1.有权依照学校的管理规定纠正学生的违规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学生纪律处分。

2.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3.有义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体系。

4.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有义务提示学生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学校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安全的现象或因素,有权利与义务告知学校。

3.有义务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4.对于居住场所和学习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告知学校。

5.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演练、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院系与学生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效。

院系公章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