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课程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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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ublished: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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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课程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贯彻“通过科教融合途径,遴选我院优质教育资源,适当引入外部资源,提供给学生,以达到高质量人才培养之目的”的办学总体指导思想,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

一、 遴选原则

1.授课教师主要从国科大的岗位教授和校部教师中遴选,特殊情况下可从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科学院”)院外系统聘请。

2. 授课教师遴选须优先考虑科学院认定的“两类人才”,即“核心骨干+岗位教授”(以下简称“核心岗位教授”)和“骨干人才+岗位教授”(以下简称“骨干岗位教授”)。

二、 教师构成

1.课程召集人。对于需开设多个班次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实行著名科学家领衔的“课程召集人”负责制。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开设一个班的情况下不设课程召集人,均为主讲教师。

2.主讲教师。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主讲教师是一门课程的主要讲授人,原则上一门课程的一个班次的主讲教师为1人,实验类、讲座类课程除外。

3.助课教师。公共基础课一般每30名学生配备1名助课教师,由助教讲授习题辅导课和研讨课;实验类课程助教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一个实验1名助教;专业类课程助教一般为1人。

三、 遴选标准

1.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课程召集人须是本领域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有组织能力和号召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科学家。

2.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主讲教师应是教学大纲中拟讲授内容所在领域的优秀专家,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

3.专业选修课的主讲教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所从事专业的知识体系具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4.公共基础课、专业类课程的助课教师一般为年轻教师、博士后或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由主讲教师推荐,也可由开课院系内部指定,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可由开课院系在科学院系统内的相关研究所进行公开招聘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

5.人文社科类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是所在领域的知名学者,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6.外语类、文体类课程的授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 遴选程序

1.学院负责课程召集人的推荐,并须与拟推荐的课程召集人充分协商,组建授课团队,报院系组织初审。

2.如授课团队在构成和标准等方面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院系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本科部审批。

五、 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国科大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