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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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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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本科生的课程学习,使得本科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教学规律及我校本科生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

本科生课程教学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由秋季、春季和夏季3个学期组成。秋季和春季学期主要开设公共基础、公共选修、专业基础和专业选修等类课程;夏季学期主要开设特色课程及实践类课程;毕业学年除外。

二、选课

1.学生根据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选课。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2.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是选课周,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后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3.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学生本人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交由本科部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4.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补选。对休学、复学和变换主修专业等学籍有变动的学生,本科部将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

5.各专业的课程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在春季和秋季学期,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少修读学分不得低于15个(出国研修及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修读学分不宜超过40个;上述学分不包括双专业、双学位课程。

6.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预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预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三、免听课程

1.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提出免听或部分免听申请,经主讲教师签署意见,报本科部审批备案后,可免听该课程。

2.对于思政类课程、军体类课程、讲座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生一般不得申请免听。

3.申请免听课程者,应按照课程的教学要求,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并参加课程考核。免听课程亦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四、选课变更

1.选课变更包括增选课程和退选课程两类。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选课变更申请表,经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本科部备案,完成课程变更申请。

2.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开课两周内进行。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

3.退选课程,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前进行。原则上,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退选一门课程。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选的课程,不纳入退课申请受理范畴。学生申请退选课程的同时,需满足学校对学生各学期的基本学分要求,否则视情况予以“警诫”或“留级”处理。

五、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1.学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依课程特点将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2.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采取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或A、B、C、D、F)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或合格,即可获得课程相应的学分。

3.体育课成绩主要依据考勤和课内教学的情况综合评定。经校门诊部证明,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者,能认真参加适当锻炼和修读适当课程的,其体育课成绩可视为“合格”。

4.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应当按时完成课程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后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对于至课程考核前或教师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实验的学生,主讲教师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者“不合格”。

5.学生如无故不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或考试违纪,其相应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合格”,且一般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6.考试成绩(包括补考和缓考成绩)登录时间,原则上为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周内(含三周),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获知相应课程的考试成绩。

7.学生若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向本科部申请复查。由本科部联系主讲教师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后,给出明确答复。复查申请一般在每门课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同一课程的复查以一次为限。

8.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作为本科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考核成绩评定采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的课程,不计入GPA统计。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的学分绩点 = 绩点×学分数;

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F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

百分制

参考标准

90-

100

85-

89

82-

84

78-

81

75-

77

71-

74

66-

70

62-

65

60-

61

补考合格

59及以下

 

9.每学年结束后,教务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供学生下载打印。

六、缓考、补考与重修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遇突发事故而未能在考试前申请缓考者,应在考试后一周内补办缓考申请手续。

2.学生提出缓考申请,应经主讲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因病缓考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报本科部审批备案。

3.对于安排补考的课程,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对于未安排补考的课程,缓考与下一轮次该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一般不再安排补考。

4.对于考核后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或重修一次。补考不收费。

5.补考一般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补考方式应与该课程原考核方式一致,补考通过后,成绩按“60分”或“合格”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

6.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遇有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可申请提前补考。

7.已合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重修课程不得退课,一般不得免听。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不覆盖原修读课程的成绩。

8.学生重修应提交课程重修申请表,经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本科部备案。重修课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可按研究生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部负责解释。